由于网络日益发达,传统手写打印文章越来越多地被电子文档占据,我们可以在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上轻松阅读甚至分享。不过,在转载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常识时,也要警惕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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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转载的是常识。是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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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聚事务所认为,这种情况取决于转载内容在表达上是否具有独创性。
和聚事务所认为,这种情况取决于转载内容在表达上是否具有独创性。
首先,即使是常识,如果原作者的结构和语言表达与现有作品不同,就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首先,即使是常识,如果原作者的结构和语言表达与现有作品不同,就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其次,《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作品发表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发表,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录的除外,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对于非原创内容,时事新闻,标明转载的文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以及其他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可以自由转载。
其次,《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作品发表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发表,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录的除外,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对非原创的内容,时事新闻,标明转载的文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等,有立法、行政手段
司法性质的文件可以自由复制。
商标作为一种现代符号,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商标作为CIS战略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形象传播过程中使用最广泛、频率最高、最关键的要素。企业强大的整体实力、完善的管理机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都覆盖在logo中,通过不断的刺激和反复的刻画,深深留在观众心中。
商标作为一种现代符号,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商标作为CIS战略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形象传播过程中使用最广泛、频率最高、最关键的要素。企业强大的整体实力、完善的管理机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都覆盖在logo中,通过不断的刺激和反复的刻画,深深留在观众心中。
什么图案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商标设计的局限性是什么?
什么图案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商标设计的局限性是什么?
和聚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和聚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名称、标志、所在特定场所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名称、图形相同;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名称、标志、所在特定场所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名称、图形相同;
(二)与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
除;
(二)与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示实施控制和保障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四)与表示实施控制和保障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名称、符号与“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名称、符号相同或者近似;
(五)“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名称、符号与“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名称、符号相同或者近似;
(六)具有民族歧视的;
(六)具有民族歧视的;
(七)欺骗性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征或者产地产生误解的;
(七)欺骗性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征或者产地产生误解的;
(八)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八)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和居办提示,知识产权关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和聚商行建议知识产权
它关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