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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2-10-26 13:28:21

        买房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但在实际购房中,一些楼盘隐瞒信息,欺骗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投诉。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市住建局于12月23日发布《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屋销售开始至结束应公示相关信息
        该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公示自房屋销售之日起至全部房屋销售结束的相关信息,秉持诚信守信,充分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时,应当公示以下企业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客服联系电话;委托销售的,应当公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联系电话。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公示下列证件和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
        全装修商品房应公示主要装修材料名称、品牌、型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公示下列项目信息: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规划设计指标;当月各楼栋工程进度及相应图片资料;车位(库)的规划比例、数量、类型、面积、位置、租售方式;项目内设置的综合商业和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办公或活动室、公共卫生间、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居民养老服务等配套设施设备的位置、面积;
        全装修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公示全装修内容、装修标准和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装修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标明设施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安装标准),并设置专门区域展示主要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
        商品房销售应公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监管账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公示下列房屋销售信息:
        购房流程指引,包括购房信息登记、购房资格审核、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抵押贷款等所需的条件、材料和时限;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的商品房预售(现)方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明细表;户型布局(详细标明每个房间的开间、进深、层高);《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包括每套房屋的单价、总价等信息);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包括每套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信息);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项目设置土地抵押、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公示抵押情况和抵押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及监管账号;所有驻场销售人员的姓名、职务及照片(不少于5寸)。
        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气、噪声、烟尘等影响因素需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公示红线外200米范围内可能产生废气、噪声、烟尘的因素,包括公厕、垃圾站、变压器、通信基站、道路、桥梁、隧道、火车站、汽车站、油气库、危险品仓库或者殡仪馆、公墓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
        动,应公示红线可能产生废气、噪声、烟雾等因素,包括公厕、化粪池、垃圾站、变压器、换热站、配电室、通信基站、车库出入口、健身场所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时,应当公示房屋外立面造型、外连廊、管道层、烟道、天然气管道以及室内梁柱位置、尺寸等可能影响购房人装修使用的因素。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时,应当公示以下教育信息:
        购房人所购商品住房对应的学区或学校按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执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权承诺。
        卖房时要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项目二维码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公示下列物业服务信息: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公示以下政策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我市实施的住房限购、限售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和不动产登记等规范性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时,应当公示以下项目信息互联网查询渠道和投诉渠道:本商品房项目二维码;西安市商品房销售行为诚信平台投诉指引:项目所在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投诉电话;有集团公司的,应当公示集团公司的投诉电话和其他投诉方式。
        公开信息应放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
        按照规定,公示的上述信息应当放置在销售场所显著、醒目、易于阅读的位置,并可采用公示栏、宣传册、查询机、电子屏等形式展示。
        公示栏应标明“信息公示栏”
        文字可以通过落地架或挂在墙上的方式展示;宣传册封面要标明“信息宣传册”字样,首页要标明目录和页码,资料要按照目录顺序有序排列,摆放在固定位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要以挂墙形式集中公示。
        商品房项目二维码应张贴在背景图上(通过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下载打印),并以落地架形式放置在显著位置(规格不小于80cm×120cm)。
        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展示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