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8年被诈骗21次涉案金额逾亿元年内被罚186万
企名网财经12月22日讯(记者常石曾强)福建海峡银行近日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信息。在营业收入大增的情况下,该行净利润出现下滑,出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况。
在业绩下滑的同时,企名网财经记者注意到,2020年福建海峡银行大股东频频出现问题,其内控管理漏洞逐渐凸显。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020年12月22日显示,福建海峡银行第四大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4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10月13日10次成为被执行人;第七大股东福建森博达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两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3502万元、4938万元。
在内控方面,企名网财经记者并未进行完整统计。2020年11月6日起,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关于福建海峡银行的19起贷款诈骗案,披露福建海峡银行在2011年至2018年间被诈骗21次,贷款诈骗金额合计超过1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对福建海峡银行开出的4张罚单中,有3张涉及该行信贷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张为该行内控管理问题,包括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用途真实性审查不尽职;转贷款,在无真实交易需求的情况下,滚动推出存单质押流动资金贷款;内控管理不到位等,对该行合计罚款1万元。
企名网财经记者就三季报业绩、股东、内控等问题,向福建海峡银行相关负责人发出了带有传真号码的采访函。发送后,他多次拨打该行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截至发稿也未收到回复。
近5年净利润不足20
根据第三季度的信息,切断
截至2020年9月末,福建海峡银行资产总额1亿元,比年初增加1亿元;负债合计亿元,较年初增加亿元。其中,贷款及垫款1亿元,较年初增加1亿元,增速有所提高;吸收存款亿元,较年初增加亿元。
盈利能力方面,2020年前三季度,福建海峡银行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至1亿元的背景下,净利润同比下降至1亿元,存在增收不增利的情况。利润表显示,这主要是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增加所致。2020年前三季度,该行资产减值损失亿元,同比增加亿元。
事实上,福建海峡银行近5年整体业绩较为低迷,净利润增速此后由正转负,且此后4年一正一负,无明显规律,净利润均不足20。
数据显示,20年、20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福建海峡银行净利润依次为1亿元、1亿元、1亿元、1亿元、1亿元、1亿元、1亿元,增速分别对应着
8年21次涉案金额超亿元
2020年前三季度,在增收不增利的同时,企名网财经记者注意到,2020年福建海峡银行大股东频频出现问题,其内控管理漏洞逐渐凸显。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020年12月22日显示,福建海峡银行第四大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4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10月13日10次成为被执行人;第七大股东福建森博达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两次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3502万元、4938万元。
福建海峡银行2019年年报显示,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行约1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该行第四大股东。2019年8月7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约1亿股;福建
森博达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行1亿股股份,为该行第七大股东。其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质押约1亿股。
在内控方面,企名网财经记者并未进行完整统计。2020年11月6日起,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福建海峡银行19起骗贷案件,披露2011年至2018年期间,该银行被骗21次,骗贷总金额超过1亿元。
福建海峡银行的内部控制,从几起骗贷案件中可见一斑。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对福建海峡银行开出的4张罚单中,有3张涉及该行信贷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张为该行内控管理问题,包括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用途真实性审查不尽职;转贷款,在无真实交易需求的情况下,滚动推出存单质押流动资金贷款;内控管理不到位等,对该行合计罚款1万元。
(数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制表:企名网金融)
中国裁判文书在网上披露的福建海峡银行19起骗贷案件显示,在2011年的续贷申请中,在其实际经营者林金源的监督下,在向福建海峡银行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后续用信过程中,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俊杰指使被告人林金玲、林玉聪使用林某1、陈某的名义。通过伪造结婚证、身份证件,未经抵押房产所有权共有人林某1、陈某同意,置换实际产权共有人林某1、陈某身份,向海峡银行泉州分行申请虚假抵押,并进一步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虚报经营利润、伪造排污许可证等关键证件,骗取银行综合授信600万元。后来,美利达公司在实际使用该信的过程中,通过提供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虚假“购销合同”,虚构该公司需向向阳明公司、超然公司支付原材料货款的事实,向海峡
该行泉州分行抽贷流动资金贷款3笔,金额共计600万元。
2011年3月,冯仁卓受黄邦宏指使,采取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成立福州财富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6月,冯仁卓按照黄邦宏的指示,提供虚假购销合同,以福州财富公司名义向福建海峡银行永兴支行申请贷款390万元(期限一年)。2011年5月,黄邦宏指使李某2通过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成立福州联邦公司。2011年12月,李某2按照黄邦宏的指示,提供虚假购销合同,以福州联邦公司名义向福建海峡银行永兴支行申请贷款490万元(期限一年)。
2012年12月17日,以福安吉隆工贸有限公司名义,提供该公司与福安铭盛工贸有限公司、福安一百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购销合同、虚假财务报表等材料,以杨某甲、钟某甲、吴某甲、王某某、黄某甲、钟某乙的房产为抵押,骗取海峡银行福安支行贷款300万元。
2012年1月,郭勤菊在担任福安市远恒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期间,伙同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海亮(已判刑)利用该公司与连云港凯博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海通铜业有限公司、福安市万里漆包线有限公司、浙江龙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漆包线购销合同,虚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材料,以远恒公司名义骗取福建海峡银行宁德分行贷款6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