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河安办事处知识产权组朱婷婷
一、商标企名网
1.商标注册的概念
商标类型包括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一般商标分为普通商品商标和普通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又称“团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其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如佛山陶瓷;证明商标是指证明商品达到一定质量的标志,又称“保证商标”
商标抗辩。为避免商品出名后,人们借机将同一商标进行不同类别的录入和注册,以共享客户群,一般提倡将同一商标进行相似或近似类别的注册。比如,互联网产品不仅要在第九类注册,还要在第41类注册。此外,根据商品种类,应当在相应的商品类别中进行登记;而且,在同一类别中,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应当予以注册。例如,“老干妈”品牌还注册“老干妈”“老干巴”“养子”“养子”等商标。前期多注册相关商标,防患于未然。如果后期被抢注,他们可能会在购买或提交异议上花费更多的金钱和时间。
如果商标被恶意注册,可以提出异议并宣布无效。
提出商标异议的时间可以是商标一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2.商标注册的流程和材料
1)申请人类型
申请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自然人只能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依法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自然人。因此,并非所有自然人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只能以代理服务方式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除此之外,不得注册。这也是因为此前一些商标代理机构大量囤积商标,造成商标资源浪费,不利于商标的合理有效使用。
申请人可以来自中国大陆,也可以来自港澳台地区,甚至可以来自外国。
2)商标注册前,基本检索
在中国商标局网站上,点击商标检索选项,通过商标名称组合进行检索,确保商标注册过程中不会出现相同或近似商标之间的冲突,降低商标注册被驳回的风险,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
(3)商标注册方式
普通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一是商标申请人自行提交申请材料,邮寄或当面提交中国商标局或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电子证书,网上提交申请;二是商标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代理机构一般先向商标局申请代理机构专用电子证书,再帮助客户在线申请商标注册,或通过邮寄、现场等方式向中国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值得一提的是,在帮助客户申请商标时,当地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不受理代理机构提交的商标申请材料,原因不明。
(四)申请材料及填写注意事项
材料上,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需在商标局网站下载《商标申请表》,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如果在网上提交申请,则不需要填写商标申请书。您需要仔细阅读网上填写说明,并按要求在相应位置填写所列事项,与商标申请几乎相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无论是网上提交、邮寄还是现场提交,均须提供申请人盖章或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在商标局网站下载模板。
在网上提交申请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申请人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也必须在“申请人地址”一栏填写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填写授权委托书时,可按实际办公地址填写。目前,商标局网上申请系统还没有处理商标异议的途径。
通常,图形商标的黑白保护范围比单一颜色着色的商标要大。
对于商品类别,中国商标局的收费标准为一类。通常每个类别都是统一收费的,每个类别可以包括
包括10种特定商品,超过10种将收取一定费用。
5)商标注册时限
商标注册分为形式审查期和实质审查期,一般在提交商标注册30天后,如查询商标,商标状态变为“受理通知书”,即视为通过形式审查。一段时间后,即可收到商标局寄来的纸质版受理通知书,不作为商标注册完成的证明,也需要8-9个月的实质审查时间。商标注册申请收到受理通知后被商标局驳回的,申请费不予退还。之后进行初审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3个月内,商标局可以受理任何异议。未提出异议的,三个月期限后,视为商标注册完成,领取商标局《商标注册证》。因为我国是“注册人”,只有取得商标注册证,才能拥有该商标的商标权。
二、企业商标注册误区
目前,由于商标注册代理市场竞争激烈、成本低廉,代理机构往往无法对企业商标策划、注册对象、注册类别等给予更多指导。企业在商标注册中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和误区,如注册类别不全,服务与产品、图案与文字混淆等,比较常见的有:
误区一:商标申请中指定的商品只能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商标申请指定类别应在当前进行,将来可能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或者从商标抗辩的角度,防止他人恶意注册,影响指定类别。申请商标注册时,没有规定必须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而且企业的经营范围可能会发生变化,没有必要保持一致。
实际上,商标注册的目的是保护企业在其计划和战略中正在提供或将要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同时,防御性注册需求还可能包括可能为竞争对手注册但可能造成混淆的近似商标;从这两个角度来看,商标注册可以说是从“想做的事”而不是“正在做的事”出发
“启动确定范围与批准的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范围无关,是两个不同的维度和关系。
误区二:先使用后注册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原则,即统一商标,谁先注册谁就享有商标权。未经注册仅限使用,不得为商标专用权使用。企业一直在使用某些商标但没有注册。一旦被他人抢注,可能会花费时间和精力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为自己的商标买单,否则继续使用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
改革开放初期,全社会还缺乏较高的品牌意识和商标保护意识,一些驰名商标被其他企业抢注。获得商标的企业从此迅速发展,错过商标的企业从此名不见经传。最典型的案例包括名酒商标长城牌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