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和公民在与韩国公司签订各种合同时,不仅要在合同内容上下功夫,更要关注由谁来签约。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韩国公司的实际经营者签订合同时盖有公司公章,但合同上写的却是公司名称和代表董事的名字。虽然实际经营者会口头说明自己拥有公司的代理权,但看似“正常”的做法,却成为日后纠纷的“引爆器”。因为发生纠纷后,实际经营者可能不承认签订合同。
中国企业和公民在与韩国公司签订各种合同时,不仅要在合同内容上下功夫,更要关注由谁来签约。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韩国公司的实际经营者签订合同时盖有公司公章,但合同上写的却是公司名称和代表董事的名字。虽然实际经营者会口头说明自己拥有公司的代理权,但看似“正常”的做法,却成为日后纠纷的“引爆器”。因为发生纠纷后,实际经营者可能不承认签订合同。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中国公民李某强了解到韩国M公司有废旧电子材料回收技术,于是通过介绍认识了M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金某达。经协商,双方约定李某强向金某达出资10亿韩元购买M公司的设备和技术,并签订买卖合同。但金某达在合同卖方一栏手写了M公司名称和代表董事金某红的名字,并加盖了M公司公章。李某强对此并不在意,认为合同只是一个程序,谁的名字都可以写。
中国公民李某强了解到韩国M公司有废旧电子材料回收技术,于是通过介绍认识了M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金某达。经协商,双方约定李某强向金某达出资10亿韩元购买M公司的设备和技术,并签订买卖合同。但金某达在合同卖方一栏手写了M公司名称和代表董事金某红的名字,并加盖了M公司公章。李某强对此并不在意,认为合同只是一个程序,就写了
任何人的名字都可以。
合同签订后,李某强按约定将货款支付给M公司,但M公司未将设备和技术转让给李某强。双方多次协商,但经协商,李某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M公司、金某达退还货款及利息。但在诉讼过程中得知,M公司及其代表董事金某红名下并无任何资产。虽然金某达名下有多套房产,但他否认参与了签订合同的过程,并辩解称自己只是公司的技术人员,拒绝与M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签订后,李某强按约定将货款支付给M公司,但M公司未将设备和技术转让给李某强。双方多次协商,但经协商,李某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M公司、金某达退还货款及利息。但在诉讼过程中得知,M公司及其代表董事金某红名下并无任何资产。虽然金某达名下有多套房产,但他否认参与了签订合同的过程,并辩解称自己只是公司的技术人员,拒绝与M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焦点
案件焦点
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中国公民在与韩国公司签订合同时,过于相信主导签订的韩国人是实际经营者。因此,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并不在意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导致实际经营者基于合同记载的内容否定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因此,侦破此案的重点在于如何证明当时签订合同的人是实际经营者,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中国公民认为主导合同的韩国人具有公司的代表性。
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中国公民在与韩国公司签订合同时,过于相信主导签订的韩国人是实际经营者。因此,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并不在意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导致实际经营者基于合同记载的内容否定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因此,解决本案的重点在于如何证明当时签订合同的人是真实的
国际运营商,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中国公民认为主导合同的韩国人有该公司的代表。
有价值的证据
有价值的证据
面对此类案件,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时,只能通过双方平时的沟通内容,证明代理人的合法行为使对方认为自己具有相应的职权,即表见代理。因此,从公司实际经营人的介绍,到引进设备、技术,再到商谈签订合同等事项,双方谈话的记录可以充分证明实际经营人具有代表公司的职权。同时,中国企业和公民在与韩方对话时,涉事翻译也可以成为关键证人。
面对此类案件,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时,只能通过双方平时的沟通内容,证明代理人的合法行为使对方认为自己具有相应的职权,即表见代理。因此,从公司实际经营人的介绍,到引进设备、技术,再到商谈签订合同等事项,双方谈话的记录可以充分证明实际经营人具有代表公司的职权。同时,中国企业和公民在与韩方对话时,涉事翻译也可以成为关键证人。
防范风险的准备
防范风险的准备
因此,在与韩国公司签订合同时,不要把合同看作是一个正式的过程。实践中,合同参与人在合同当事人栏填写公司名称和代表董事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做的目的最有可能是为了避免违约后的责任。如果不想为了达成协议而拘泥于小节,建议双方每次交谈时留下录音证据,通过邮件或短信交谈时使用“某总裁”的称谓。当然,选择值得信赖的翻译也是防范风险的方法之一。
因此,在与韩国公司签订合同时,不要把合同看作是一个正式的过程。实践中,合同参与人在合同当事人栏填写公司名称和代表董事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做的目的最有可能是为了避免违约后的责任。如果你不想为了达成协议而变小,
节,建议双方每次通话时留下录音证据,邮件或短信通话时使用“某某会长”称谓。当然,选择值得信赖的翻译也是防范风险的方法之一。
金毅的想法:
金毅的想法:
虽然与韩国公司签订合同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但我个人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写上实际承包人的姓名。由于在韩国提起民事诉讼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并不一定每一个案件都能像本期所述证明和说明实际经营者的责任。其实,最合适的方法是在与韩国公司签约前先谈一谈相关事宜,以便及时识别风险并建议防范措施。
虽然与韩国公司签订合同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但我个人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写上实际承包人的姓名。由于在韩国提起民事诉讼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并不一定每一个案件都能像本期所述证明和说明实际经营者的责任。其实,最合适的方法是在与韩国公司签约前先谈一谈相关事宜,以便及时识别风险并建议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