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企名网上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交流程及详解
网上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名称登记的一项便民服务。网上名称自主申报成功和核准不代表行政许可,登记机关将在现场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定。
申请人在网上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请企业名称申报,有义务保证提交的信息、材料、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对因提交虚假材料、证明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的隐私数据,有权视情况修改、删除网上登记服务系统的全部数据。通过网上名称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自核准之日起保留6个月。取得名称备案号后,申请人可到网上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如需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预许可或备案的,持网上名称自主申报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等需提交的材料,到登记机关换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为保证系统稳定性,暂限每位申请人每天提交3份姓名申请。鉴于网上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处于试运行阶段,新设立的企业名称可通过该系统自主申报。名称变更、分公司名称、集团名称、改制后的企业名称等业务,需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大厅(地址:肇嘉浜路301号4楼)进行咨询和网上预约。我局将尽快更新网上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确保各类名称登记均可办理。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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