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是什么意思?
与自然人名称相反,企业名称是公司或企业法人的名称。名称属于法人的一种人身权,不能转让。它随着法人的存在而存在,随着法人的消亡而消亡。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付款等,需要使用企业名称。企业名称须经核准登记后方可取得。
2.企业名称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企业名称的四个基本要素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业务特征、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是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省略“省”“市”“县”字样,但省略可能造成误解的除外。县级以上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应当与市级行政区划名称合并使用,不得单独使用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名称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特别规定外,应当置于企业名称的最前面。
2.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字号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特别规定外,应当放在行政区划之后、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之前。知名品牌名称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某一行业或多个行业内知名的企业品牌名称。企业有权自主选择名称和字号,但字号不应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不应客观上对公众产生误解和误解。企业名称中一般不允许使用行业用词。
3.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的经营范围、模式或者特点。确定行业或者业务特征的用词,可以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使用特定行业名称,也可以使用一般性用词,但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存在超出其业务范围的业务。企业经营业务跨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的,可以选择大类名称,也可以使用通用
包容性语言以企业名称表达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具有行业或业务特点的词语,注意避免脱离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盲目追求“大牌”。
3.组织形式,即企业名称中反映企业组成结构和责任形式的词语,如公司、工厂、中心、商店、大厅等。中国企业在组织形式称谓上是多样化的,可以分为两类:
(1)。连队课。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简称为“有限公司”;
(2)。一般企业类别。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名称中有“中心”“店”“场”“市”等多种组织形式。组织形式一般不能一起使用或混合使用。国际上常用的一些表格,如“XXXX工厂有限公司”“XXXX中心有限公司”等,应允许使用。
如上所述,企业名称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司的代表;只有拥有公司名称,工商部门在办理相关证件时才能认可。如果有人侵害了公司名称,作为法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