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江汉油田兴源实业潜江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撤回江汉油田兴源实业潜江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鄂钱监审高[2022]3号
鄂钱监审高[2022]3号
江汉油田兴源实业潜江有限公司:
江汉油田兴源实业潜江有限公司:
你单位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取得了建筑劳务资质。经实地核查,你单位存在企业主要人员未缴纳社保等问题。2021年11月10日,我局在官网发布了《市住建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情况的公示(2021-5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了整改材料,但仍未达到合格标准。我局于2022年1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潜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回行政许可意见通知书》(鄂黔建审高[2022]1号),但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
你单位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取得了建筑劳务资质。经实地核查,你单位存在企业主要人员未缴纳社保等问题。2021年11月10日,我局在官网发布了《市住建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情况的公示(2021-5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了整改材料,但仍未达到合格标准。我局于2022年1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潜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回行政许可意见通知书》(鄂黔建审高[2022]1号),但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你单位建筑劳务资质,因收回资质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我局决定撤回你单位建筑劳务资质,因撤回资质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潜江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潜江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潜江市住房和城建局
潜江市住房和城建局
2022年2月10日
2022年2月10日
“潜江市住建局”
“潜江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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