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5个以上备选公司名称);2.公司注册地址房产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注册资金由客户本人提供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注册地在新站区、经开区、高新区的,需提供暂住证原件);4.全体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5.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请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有效性或者另行报请批准。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委派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和任职、选举或者受聘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