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子公司?子公司是指另一公司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其权益资本一半以上的被投资企业和以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但在经济上受到控制和控制。它们在经济上是一体化的,构成了一个企业集团。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纳入母公司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但个别会计报表仍应当对外编制。子公司特点:1。子公司由母公司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权,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所有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策权。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以股权的归属或控制协议为基础的。3、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子公司具备设立公司法人的条件。一是股东或者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和资格;二是具有公司法定注册资本;三是有公司章程;四是有公司名称和内设机构;第五,有住所。分公司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然有“公司”二字,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注:虽然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民事诉讼意见》第40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视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此外,分公司还具有独立承包能力。分支机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采取在公司内部按业务经营分类和地域范围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模式,进行合理分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公民此事的责任由总行承担。该分支机构的主要特点如下:1.分公司由下属公司依法设立;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经济核算与下属公司统一,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下属公司清偿;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不存在董事会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4.分公司没有独立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面加上其名称,就可以加上分公司字样。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地位子公司:虽由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虽然它有“公司”字样,但它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注:虽然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民事诉讼意见》第40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视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此外,分公司还具有独立承包能力。二、责任承担子公司:以自有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不是连带关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否认法人人格等情形外,债权人不得就未受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分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将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责任。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两者是连带关系,而应是人格相同,由总行承担全部责任。3.设立子公司的方式:由一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二名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总公司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在其住所地以外设立,属于所设公司的分支机构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4.母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投资限制: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规定投资总额或担保总额、单项投资或担保额限额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分行:总行对分行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注: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划拨给子公司的经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总行资本总额的60%。以上就是91开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子公司,什么是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