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创业者一般需要建立一个企业。更准确地说,他们要设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创业主体”。
那么,在设立“创业主体”的过程中,创业者需要考虑哪些法律问题?
一、创业主体类型的认定--个体工商户?公司?其他形式的主体?
1.个人创业。
如果是个体户,那么在创业初期,可以考虑成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选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下所述。
(一)个体工商户:
营业收入归公民个人或家庭所有。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家族企业,利用家族财产承担债务;不能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
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
该财产归个人投资者所有。
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股东支付股息,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团队创业。
如果几个合伙人一起创业,在创业初期考虑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
(一)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股东支付股息,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制。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全体合伙人应当依法纳税。
综上所述,无论是个人创业还是团队创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设置适合自身发展的主要形式。
如果是个人开办,在开办初期出于税收原因,建议选择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从债务风险隔离和规避的角度出发,可以考虑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是团队创业,建议在创业初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初,申报为小微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注册资本数额的确定?订阅还是付费?
认缴制下,除特殊行业企业需要实缴注册资本外,一般企业不要求实缴注册资本。
对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确定,企业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自身实力、团队实力、行业习惯或拟设立公司所在行业的一般情况,确定新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注册资本的实缴时间。
需要提醒的是,认缴制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不需要缴纳。如果注册资本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实缴期限未缴,或者股权转让未实缴,一旦公司无法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加快出资,并在其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家在设立公司时应:(1)确定合理的注册资本数额;(2)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选择实缴出资形式;(3)暂时不需要缴入或不想缴入的,应通过公司章程,结合相应的财务安排,确保公司日常运营不受影响。
3.股权比例分配如何确定?
这取决于
具体分析了创业团队的具体情况,但笔者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醒几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要点,供创业者在确定各自持股比例时参考:
1、持股比例达到10的,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权申请解散公司;
2、持股比例达到34(三分之一以上),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持股比例达到51,基本可以控制公司决策,该股东可称为控股股东;
4、持股比例为67%(三分之二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税率和税收筹划,创业者可能还需要考虑公司层级: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这些都需要在创业之初综合考虑,或者在创业过程中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重新调整。
四、重视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作用
如果创业者决定创办企业,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公司,都需要有相应的章程文件。
对于个体创业者来说,则相对简单,自己说了算,无需他人参与。
对于团队创业者来说,一般情况下,他们是至亲至友。碍于面子,他们往往不愿谈及权力行使、责任分配、损益分担等一系列问题,但在创业初期之后,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当出现巨额亏损或巨额盈利时,就很可能产生纠纷,尤其是出现巨额利益时,利益分配往往是导致很多公司名网纠纷的导火索。
为避免此类问题,作为团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通过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章程性文件”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提醒企业家必须
应充分重视合伙协议或章程的重要性,它将成为今后各方争取权利、承担风险的重要依据。
五、签订合伙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