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及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五、分行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七。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