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除法律法规名称和书名外,书名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但2012年7月正式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很多新手也在琢磨,公文标题能不能加标点符号?
在此前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除法律法规名称和书名外,书名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但2012年7月正式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很多新手也在琢磨,公文标题能不能加标点符号?
一般来说,可加可不加,按照自己单位的习惯,问题不大。但是,不能乱加乱放。
一般来说,可加可不加,按照自己单位的习惯,问题不大。但是,不能乱加乱放。
一、书名(书名中出现报刊、书籍、法律法规等标题时必须使用书名)
一、书名(书名中出现报刊、书籍、法律法规等标题时必须使用书名)
在公文标题中,书名是使用最广泛的,也是唯一可以明示使用的标点符号。但有一点需要说明,那就是除了法律法规的名称之外,书名是否可以使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名称、书名外,公文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不排除在其他情况下也可以使用书名的可能。除法律法规名称外,公文标题中出现书名、文章、报刊、出版物时,也应使用书名。比如,×××在《关于做好××日报发行工作的通知》中,将××日报以外的书名去掉,显然是不合适的。
在公文标题中,书名是使用最广泛的,也是唯一可以明示使用的标点符号。但有一点需要说明,那就是书籍是否可以在法律法规的名义之外使用
名字的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名称、书名外,公文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不排除在其他情况下也可以使用书名的可能。除法律法规名称外,公文标题中出现书名、文章、报刊、出版物时,也应使用书名。比如,×××在《关于做好××日报发行工作的通知》中,将××日报以外的书名去掉,显然是不合适的。
二、停顿号(标题中有并列词、短语、词组,中间必须用停顿号)
二、停顿号(标题中有并列词、短语、词组,中间必须用停顿号)
停顿用于句子中并列的词之间的停顿。停顿号在公文标题中主要用在两处。一是多个发证机关时。在公文正文上方的标题中,多个发文机构名称的并列可以用空格标注;但文中引用的公文标题应在多个签发机关名称之间标上停顿号。二是发帖事由中出现并列词语或短语时,可视情况而定。为了使公文标题简洁,尽量不要无停顿地使用。有三种情况可以改变:一是只有两个并列词或短语时,可以用“和”等并列连词代替停顿标志;但如果出现第三个及以上并列词语,则应使用停顿,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设立仲裁机构方案〉的通知》《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等。二是对于意义相近的并列词语或短语,如果在中间没有停顿的情况下一起使用,不会造成误解,停顿可以省略,如《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元旦、春节之间不能有停顿。第三,在较长的标题中,可以通过断行的方式省略停顿,但前提是排版时要正确断行,以免造成误解或歧义。
停顿用于句子中并列的词之间的停顿。停顿号主要用于公文标题
两个地方。一是多个发证机关时。在公文正文上方的标题中,多个发文机构名称的并列可以用空格标注;但文中引用的公文标题应在多个签发机关名称之间标上停顿号。二是发帖事由中出现并列词语或短语时,可视情况而定。为了使公文标题简洁,尽量不要无停顿地使用。有三种情况可以改变:一是只有两个并列词或短语时,可以用“和”等并列连词代替停顿标志;但如果出现第三个及以上并列词语,则应使用停顿,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设立仲裁机构方案〉的通知》《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等。二是对于意义相近的并列词语或短语,如果在中间没有停顿的情况下一起使用,不会造成误解,停顿可以省略,如《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元旦、春节之间不能有停顿。第三,在较长的标题中,可以通过断行的方式省略停顿,但前提是排版时要正确断行,以免造成误解或歧义。
3.括号(如标题某一部分需要注释或说明,必须用括号)
3.括号(如标题某一部分需要注释或说明,必须用括号)
括号主要用于说明或补充说明。括号内的词语与前面的词语密切相关,或对前面的词语进行解释,或对前面的词语进行补充和限制,或具有并列关系。例如,在《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草案)》中,括号内的“草案”实际上起到了对“保护法”一词的限制或补充作用,说明这部法律目前只是草案,限制了它的性质和地位,括号内的内容不能省略。再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国派遣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出国”和“出国”是两个并列互补的词,“边境”用括号括起来,表示是对“国家”的补充。
括号主要用于说明或补充说明。括号内的词语与前面的词语密切相关,或对前面的词语进行解释,或对前面的词语进行补充和限制,或具有并列关系。例如,在《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草案)》中,括号内的“草案”实际上起到了对“保护法”一词的限制或补充作用,说明这部法律目前只是草案,限制了它的性质和地位,括号内的内容不能省略。再如《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其中“出国”和“出境”是并列互补的两个词,“边境”用括号括起来,表示是对“国家”的补充。
4.引号(标题中有特定含义的缩写或术语必须使用引号)
4.引号(标题中有特定含义的缩写或术语必须使用引号)
在公文标题中,引号主要有两个目的。一个用作缩写。例如,在《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下半年不良贷款“双降”工作的通知》中,“双降”是不良贷款余额下降和不良贷款占比下降的简称。如果这里用全名,公文标题会显得很臃肿。第二,对于一些特殊名词,公文标题要用引号。例如,在《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做好“百名统计信息员人才库”工程师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中,这里的“百名统计信息员人才库”是一定范围内(四川银监局系统)的专有参考,因此要用引号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