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的通知
(一)简单变更:只变更了企业名称
(二)复杂变化:与认定条件相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业务经营变化)
第二批:2020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一)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申请变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在“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栏在线填写申请,并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申请纸质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证原件);
3.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列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证明材料(专利权人或著作权人需变更为现公司名称);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复杂变更企业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说明和人员名单(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技术人员总数、研发人员总数);
8.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发项目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表(格式见附件1、2);
9.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10.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1.上一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印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12.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2)
证书逾期未办理登记但未申报的企业
请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在“企业登记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提交申请。
对2020年拟申请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工商注册名称已变更但高新技术企业名称未变更的,请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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