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的过程:
(1)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司”(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申请企业(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领取并加盖单位公章)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及委托人权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会提交决议,包括:决议、章程有关条款的修改、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
提交股东大会的决议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应当由发起人盖章或者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有关章程,并由董事签署。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公司章程的修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盖章或者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人盖章。
(六)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本规范适用于依照《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公司应加盖公章,并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