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一家小型贸易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不含增值税销售总额200万元。我公司应如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疫情继续执行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2021年可继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你公司一季度实现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已超过季度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因此,你公司一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00万元×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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