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李景涵
今年11月,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重庆有关部门罚款20万元。通知显示: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在重庆某百货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广告,其内容包含“法国碧欧泉8天,肌肤如新生,弹性通透,源自活源精华,奇迹水肌底精华,不分年龄,不分肌肤状况,8天肌肤如新生,是明星们最爱的选择”。大家见证了8天的奇迹,皮肤问题一起解决了。https://www.zhucesz.com/万人见证了奇迹水带来的肌肤重生……“。
图片|重庆市场监管
哪些化妆品广告用语属于虚假宣传?12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一篇题为《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的文章。
文章称,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的申报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确定,禁止使用的含义或词语包括但不限于“速效”“超强”“全方位”“特级”“换肤”“除皱”等绝对含义。
此外,化妆品只添加了一些天然产物,却宣称产品是“纯天然”的,都是不实之词。
图片摄影网(图文无关)
化妆品宣传禁止使用“生发”等字眼
12月25日,国家药监局在其官网发布题为《认定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的文章称,化妆品是指以清洁、保护、美容、修饰为目的,以摩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涂抹于皮肤、头发、指甲、嘴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制品。它们的作用是温和的,但只起辅助作用。
图国家药监局官网
国家药监局指出,化妆品中禁止使用夸张的词语。例如,“专业”可用于专卖店或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
染发、烫发、指(趾)甲等产品,但用在其他产品上就夸张了。
同时,国家药监局强调,禁止在化妆品宣传中使用医学术语和明示或者暗示医学功能、功效的词语。如“处方”“药用”“治疗”“排毒”“抗过敏”“杀菌”“无斑”“除疤”“生发”“溶脂”“瘦身”以及各种皮肤病名、各种疾病名等。
除了禁止含有医学术语、明示或者暗示医学功能和功效的词语外,还禁止在化妆品产品中宣传医学名人的名字。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批准的药品名称,如妇蜜灵等,不能用于化妆品宣传。
此外,化妆品宣传中也禁止使用与产品特性无关、消费者难以理解的词语,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等。声称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超范围使用产品的用语,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对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能。
药监局还表示,化妆品促销不得使用低俗含义和封建迷信含义。如果“裸”用于“裸”,那就是低俗,不能用;可以在使用“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使用。如鬼魂,妖精,卦,恶灵和灵魂。再如,当“神”用于“神”时,就属于封建迷信;用于“提神醒脑”(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使用。
对此,国家药监局表示,消费者应当对待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者暗示医疗效果,或者具有煽动性的宣传用语。
多个化妆品品牌涉嫌虚假宣传被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18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八大特点》显示,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万件,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其中,升级版消费投诉猛增,化妆品消费投诉同
排名第一的是增长,达。网络购物投诉增长迅速,其中虚假广告成为主要投诉问题。
近年来,化妆品企业因各种形式的虚假宣传受到国内外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
20.法国欧舒丹因为两款具有瘦身功效的产品做广告,被法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处罚45万美国元;同年,雅诗兰黛旗下倩碧旗下Repairwear Laser因广告宣传语误导消费者,被意大利监管部门罚款40万欧元。
20.上海汉书化妆品有限公司投放电视广告宣传其化妆品“美黑美白”,被工商部门认为构成虚假宣传,罚款110万元。
2018年,上海牛顿美容器材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5种含量的医用级玻尿酸爽肤水”等用语,易使销售的产品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淆。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同年,重庆裕然如芝生物科技在网店称其滋补液产品可增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分局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26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十大虚假违法广告显示,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款20万元。
遇到化妆品虚假宣传,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图片摄影网(图文无关)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陈北元表示,消费者有监督权,如果发现有不规范或误导的内容,可以主动向工商部门投诉。据悉,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虚假宣传的处罚是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者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赔偿遭受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通过电商平台、微商等线上渠道消费遭遇虚假宣传,该向谁索赔?陈北元介绍:“微商、发布者、电商平台甚至广告代言人都应该承担责任。”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而设计、制作、发布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电商平台既是广告发布者,也是广告运营者,属于二合一角色,应该对店铺广告有审核机制。”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北京商报、中新经纬、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