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婚礼上写错新娘名字精神赔偿获支持
-本报记者王春
-本报通讯员邵姗姗
拥有一场童话般的婚礼是每一对新人的梦想,但浙江宁波的一场婚礼却引发了新娘名字被写错等各种困惑。夫妻俩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场地布置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这也是宁波市首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鄞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婚礼策划服务协议》,场地布置费1万元,人员服务费1万余元。
婚礼当天,两对新人发现酒店迎宾区所有照片海报中新娘的名字都不对,婚礼现场天花板高度过低,也降低了舞台高度,导致无法呈现想要的舞台效果。婚礼上,新郎每走一步都撞到天花板上的金色绳帘上。此外,婚礼现场还存在舞台背景幕布未安装、道路引花摆放与约定不一致等问题。
婚礼结束后,夫妻俩将婚庆公司诉至鄞州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退还场地布置费2万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能充分认识场地问题,擅自改变场地布置,且迎宾台摆放的新娘姓名均有误,使婚礼现场布置与预期效果严重不符。因此,原告要求减价返还部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原告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婚礼对新人来说是精神利益的体现。这一幕不可复制、不可复制,其个性和精神利益远大于其自身的成本价值。被告写错新娘姓名等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场地布置费10000元,为
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庭后,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一方违约损害另一方人格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突破了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并行不悖的一般原则。所确立的统一规则,有利于加强对被害人的救济,为法官提供明确指引,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合理。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婚礼具有唯一性、排他性、纪念性等特殊性质,对于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表现。被告交付的婚礼现场布置与效果图严重不符,新娘姓名书写有误,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精神利益。因此,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