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公司)是指企业的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参股和合作企业(单位),各类子公司应包括境内和境外子公司。关联企业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集团所属各公司、企业在年度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集团)从事一些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营业收入。该指标在各行业会计制度中的名称不同,但均按照各行业会计制度或报表的定义填写,其中农业企业指“主管业务收入”;工业企业指“产品销售收入”;运输企业指“主管业务收入”;建筑施工企业参照“工程结算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企业指“商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企业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企业指“经营(业务)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