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营业执照的,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审批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审批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设立条件:
1.从业人员条件:有管理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村民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可经营行业范围: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其他行业和项目。
3.登记需出具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能力的资料证明。
注册程序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个人座位摊贩或个人摊贩需要姓名的,请提前登记姓名。
1.经咨询,接收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需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副本;
(二)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三)由香港(中国委托的公证机构)出具并经司法部派驻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并加盖专用章的身份证明(身份验证文件)。
2.澳门居民应提交:
(一)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签发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如行政区(如**区)+字号(如**)+行业性质(如经营服务)+组织形式(如中心)。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市辖区的名称。行政区划后,可以贴上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的名称。
经营者名称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或者经营特点,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可以选择“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
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不能再使用“成都”字号,只能使用所在区(市)县行政区划名称。
4.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事项详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四步:收到《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