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是指法人承担有限责任。目前企业名称一般为有限公司,这是相对于以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而言的。全民所有制是不受限制的公司,符合《企业法》但不符合《公司法》。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念
2006年10月全国人大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
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国家。
目前,以下公司已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完成改制,更名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正式更名为“哈尔滨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车:控股股东中车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中车集团名称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理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经营单位。国家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权。企业对国家授予经营管理的财产,有权依法占有、使用和处分。
比如原来的央企、国企。
国有企业改革
三、国有独资公司与过去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的区别
(一)法律依据不同:从遵循《企业法》到遵循《公司法》
国有独资公司依照公司法登记。公司所有权、决策权、管理权相分离,权责明确。
公司法
(二)管理体制不同:从注重行政隶属到以资产为纽带注重产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归政府所有
出资,隶属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政府批准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导,以资产为纽带,建立明晰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制。
人事任免
(三)治理结构不同:从“三会”到“三会”有机结合的“新三会”
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现代治理结构中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新三会”是公司治理机构的主要框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的精华,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在公司治理过程中不应抛弃它,应将其有机结合起来。
新的第三次会议
(四)管理人角色不同:从负责人到执行者
全民所有制厂长(经理)由上级任命,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
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他全面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委托代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