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前端设备框架维修项目
招标=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前端设备框架维修项目
招标参考:JT2021061/0748-2144CA1140NJ
招标参考:JT2021061/0748-2144CA1140NJ
招标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资金投入金额:1万元
其他资金投入金额:1万元
受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承担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前端设备构架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条件的参加人参加。
受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承担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前端设备构架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条件的参加人参加。
1、竞争性谈判编号:JT2021061/0748-2144CA1140NJ
1、竞争性谈判编号:JT2021061/0748-2144CA1140NJ
2.竞争性谈判内容:被申请人负责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T1、T2、T3航站楼、ITC、GTC、飞行区周界的安检系统、广播系统、其他弱电系统、安检信息系统、离港系统、航展系统、通用查询系统(GIIS)指定故障设备提供维修服务。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2.竞争性谈判内容:被申请人负责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T1、T2、T3航站楼、ITC、GTC及飞行区周界的安保系统、广播系统、其他弱电系统、安检信息系统、离港系统、航展系统、通用查询系统(
GIIS)为指定的故障设备提供修理服务,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4.合格答卷人
4.合格答卷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对合格应聘者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对合格应聘者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被申请人须具备电子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被申请人公章)
3)被申请人须具备电子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被申请人公章)
4)2019年1月1日至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须具有独立承担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计算机系统及外围设备维修业绩的经历(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末页、项目范围及内容、合同期限、项目起止时间,双方签字页加盖被申请人公章。如果提供的合同不能体现上述内容,
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4)2019年1月1日至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须具有独立承担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计算机系统及外围设备维修业绩的经历(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末页、项目范围及内容、合同期限、项目起止时间,双方签字页加盖被申请人公章。提供的合同不能体现上述内容的,应提供用户证明文件证明上述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5)被申请人须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单位印章并包含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被申请人公章);
5)被申请人须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单位印章并包含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被申请人公章);
6)被申请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被申请人公章);
6)被申请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被申请人公章);
7)被申请人须提供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被申请人公章);
7)被申请人须提供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被申请人公章);
8)本项目近三年内不接受下列情形之一:
8)本项目近三年内不接受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一)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B)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者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
B)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者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
C)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申请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加入股份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得聘用;
被申请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加入股份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得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