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使用公司的任何资源,也不是公司指定开发这个系统的,那么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人就是主体本人,授权后成为专利权人),其他人无权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七条_明确规定)。但首先要做的是将该专利排除在非职务发明之外。
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对专利的实际处分权,包括自行实施、授权使用、转让等。
如果是职务发明,那么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发明人可以请求自己追加。发明人应当是对专利的创新内容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如果公司明确表示不添加,那么后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署名权。
发明人实际上只有署名权。如果特别重要,他们可以争取。如果不重要,就没必要和公司纠缠。
案例分析: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职务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