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极了!宿迁拟入库企业名单!
提示:
10月26日,宿迁市财政局网站公布了2018年度拟入库企业名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对今后入库企业进行奖励。快来看看有哪些企业入选。
2018年拟入库企业名单
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教(2017)151号)和《关于印发〈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发(2017)83号)要求,经各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决定对2018年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异议的个人必须实名签名,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组84330568
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库2018年拟入库企业名单
宿迁市科技局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
序列号
企业名称
1
宿迁恒环纺织涂塑有限公司
2
江苏博越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3
宿迁奥众玻璃有限公司
4
宿迁通用玻璃有限公司
5
江苏广信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6
江苏丹霞新材料有限公司
7
江苏慈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
宿迁泰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
9
江苏一鼎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
江苏卡米特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1
江苏盛日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12
宿迁博诚科技有限公司
13
江苏凌汉智能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14
江苏和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16
源测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17
格力大松(宿迁)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18
江苏奥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
江苏容大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延伸阅读
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规》(苏科高发(2017)2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和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章入库条件和程序
第二条进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以下简称市库),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入库时,企业须在宿迁市注册成立1年以上,且未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08年以来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转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具有技术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从事研究开发和
从事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寿命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其中: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六)上一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条市级仓储企业入库程序如下:
(一)入库申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年发布年度入库申报通知,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申报,按入库培育标准提交以下材料:
1.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申请;
2.证明企业依法设立的营业执照和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准文件、认证认可及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