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国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结合天津市科技局工作安排,现将和平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国家高度认可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为高
1.范围:
2018年认定,2021年应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以GR2018开头)。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市级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上述企业以外的到期应当重新认定的企业。
2.时间安排
正常受理分为两个批次,市级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5日、8月15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应当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1。
2.企业需提交纸质高企申报材料2份(专项审核报告原件为正本,报送市科技局,副本区科技局留存)。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接收邮箱:hpqkczx04)。
3.本本背面位置注明新标识/重新标识、企业名称、领域和区域(功能区)。
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相关链接或直接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扫描上传整份纸质材料,确保清晰,系统内申报材料应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4.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且
先完成网上申报,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国高名称变更或重大变更
(一)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相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和经营业务变化等)发生较高级别的,应在名称变更后三个月内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上填写打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等名称变更证明、名称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副本。超过三个月未向认定机构申报的,还须提交未按时申报的情况说明(说明原因并加盖区科技部门和企业公章),并向认定机构申报。
1.简单更名(仅涉及企业名称变更)
简易更名正常受理,分批办理。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经营业务变化)
(1)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发生重大变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于2021年5月15日前提交高级别重大变更申请材料(2018-2020年度高级别申请材料及相关材料同)。书后位置注明重大变更、企业名称、领域、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
(二)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重大变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在2022年提交高级别重大变更申请材料(与2019-2021年高级别申请材料及相关材料相同),具体受理时间以2022年工作安排为准。
特别提示:企业申请重大变更需要在2021年重新认定的,在重大变更审核时同时重新认定。重大变更事项通过的,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备案;重大变更未通过的,2021年不予重新认定受理。
(二)申请材料受理
1.滨海新区企业按照经开区
,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划分,由区域一级科技主管部门受理。
2.滨海新区区外企业重大变更纸质材料报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实企业情况并填写推荐表(附件2),汇总后提交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地址:和平区成都路116号2栋201,联系58832971)。
四、关于金融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金融中介机构出具。对金融中介机构实行承诺制,由企业自主选择。金融中介机构应查验是否符合条件,如实出具中介承诺书(式样见附件1)。
五、申请材料受理情况
1.受理时间:不晚于市级申报材料截止前15个工作日。
2.受理地点:和平区四平西路5号科技局发展中心5楼508室(兴润公寓正门,区市场监管局大楼内)
联系人:施洋,18823719231 18823719231
附件: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参考格式清单。医生
附件2。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汇总。XLSX
和平区科技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