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即使对方出具委托付款协议。公司采购,但以个人名义支付货款,货款不符,与实际业务不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案中你单位不得向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则与票、钱、物不符,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39号公告)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形的,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对增值税发票上的银行账户没有要求,但在实践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买卖双方的银行账户,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卖双方。与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支付款项不能是第三方的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1.纳税人曾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劳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人纳税人收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劳务的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相关内容与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或者应税劳务一致,且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扩展信息:
转入公共和私人账户的发票
从私人账户收到的付款如下:
1.收到销售货款,可以开票也可以不开票,但必须记录销售情况;
2.收到个人还款,直接冲抵账户;
3.收到个人借款的,凭付款合同记账。
4.从对公账户向私人账户支付时有几种情况:
5.支付工资薪金和劳务费,需要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对方开具发票;
6.支付员工报销,要求员工提供发票等报销凭证;
7.支付贷款须有借款合同,小额备用金可直接支付;
8.支付进货款和服务费,需要个人到税务局给公司开发票。
参考北京大学法制信息网-关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