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注册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依照其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双方参加的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商标法第十八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根据本条例,外国人或者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和营业所的外国企业,必须通过中国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事宜;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不需要通过代理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外国人、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按照其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