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106证券简称:金鸿燃气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电子大宗供气站建设、供气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42年9月30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与苏州金鸿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该公司需建设电子大宗供气站及配套实施,预计2022年8月1日正式供气。若本次供货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当期业绩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上述合同的另一方产生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履约期内,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最终实施的;
2.违约风险:合同已对违约及纠纷作出明确规定。例如,由于公司原因,公司未能按时、按要求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风险。
I.审查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8日与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签订《电子大宗供气站建设供气合同》,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不含税),具体为
以实际为准。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订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金鸿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
2022年2月8日,公司与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签订《电子大宗供气站建设及供气合同》,供应一般氮气(GN2)、高纯氮气(PN2)、普通氧气(GO2)、高纯氧气(PO2)、氩气(PAR)、氢气(PH2)、氦气(PHe)、二氧化碳(PC2)、压缩空气(CDA)、高压压缩空气(HPCDA),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
企业名称:广东新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7日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西二街2号103室(仅限办公)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主要股东:广东芯聚能半导体有限公司、威瑞电动汽车科技(宁波)有限公司、广州芯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由于合同另一方的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东芯粤能半导体
体育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合同另一方的交易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根据合同测算,约为人民币1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付款方式和付款进度: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进度,合同对方定期支付相应款项;
(3)履行地点:合同对方工厂内的指定场地;
(4)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42年9月30日止;
(5)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违约责任:存在因公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而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8)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就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华南办事处仲裁。
IV.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为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该公司需建设电子大宗供气站及配套实施,预计2022年8月1日正式供气。若本次供货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当期业绩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上述合同的对方产生依赖。
五、合同履行风险分析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在性能期间,有一个外部宏循环
环境的重大变化、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客户需求的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最终实施的;
(2)违约风险:合同已对违约及争议作出明确规定。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公司原因不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公司可能承担违约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