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湾公司类似大陆公司的营业执照称为“营利性机构登记证”,由内政部颁发。
2.公司没有合同章,一个公司只有两个正式章,叫做大章和小章。
3.大章为公司章,正文为公司全称,小章为法人代表个人姓名章和私人章。
4.这两章由内政部在注册时记录,只有这两章可以对外代表公司。
扩展信息:
台湾营业执照信息:
1.台湾有两种营业执照:公司执照和营利性商业登记证。
2.公司执照由经济部颁发,营利性商业登记证由地方政府颁发。
3.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4.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构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5.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应当放置在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