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据经办人的法律责任如下:
1.证明经办人已收到款项,款项支付的具体情况如收据上所写。
二、管理人只对本单位负责,不对外负责,因此如果挪用、侵占、贪污,单位有权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经办人所在单位对收据承担法律责任。
管理者是处理某事的直接责任人,审核员是管理者的上级,用于对管理者的工作进行审计并予以确认。处理是部门内事件的提案人和处理人,处理所做的事情要上级主管把关。这是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的通用名称,在业务流程中只是一个阶段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名称。
扩展信息:
经办人:经办人是部门内事件的提案人和处理人,所处理的事情要由上级主管把关。这是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的通用名称,在业务流程中只是一个阶段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名称。
申请人分类: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按所属国家可分为两类:国内申请人和国外申请人。
境内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的法定称谓。根据民法通则,自然人是公民。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申请商标注册;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人
《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定义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外国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人
中国企业可以根据本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双方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境内申请人;
但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应当委托国家承认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代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商标法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在实践中,其他外国组织也可以申请。
共同申请人
除单个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所有共同申请人可以是国内申请人,也可以是所有外国申请人,或者是国内申请人和外国申请人都可以。
实践中,港澳台申请人在中国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和手续时,均指“外国申请人”。
参考百度百科-管理器
参考百度百科-应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