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注册的商标不能直接在大陆使用。港、澳、台商标要在内地使用,必须在内地注册。因此,在台湾注册的商标只有在大陆注册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原因很简单。台湾虽然也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台湾的商标制度与我们不在一个体系中。由于法律的时间和空间效力的限制,一个法系所保护的权利在另一个法系是不同的。
因此,无论是已在台湾注册的商标要在大陆使用,还是大陆品牌想反过来进入台湾市场,都需要在当地再次申请商标注册。
大陆与台湾地区商标制度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分类表的差异
事实上,大陆基于商标注册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与台湾基于商标注册的商品/服务分类标准,都是基于国际通行的Nice分类表,但有些具体选项可能会因为两岸文化差异而有所不同。
例如,“非医用营养品/营养补充剂”商品在大陆被归类为第30类(倾向于食品),台湾则将此类商品归类为第5类防护类(倾向于药品)。
此外,注册大陆商标时,超过10个商品/服务选项会增加申请费,而注册台湾商标时,超过20个商品/服务选项会增加申请费。
②不同的申请程序
内地商标的申请程序是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主体资格材料和商标标识是否合法)。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限期补正申请文件。审查合格后,发出受理通知书,表示商标局已受理商标申请。然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在相同/类似商品/服务选项中是否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等)。
对于台湾商标,由申请人准备主体资格材料,填写申请表,签名或盖章,提交台湾知识产权局
申请已被接受。
随即,当局将对该商标进行程序审查(与我们的形式审查相同),如文件中有错误或遗漏,通知申请人限期改正。
程序审查完成后,直接按照商标审查标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类似于我们的实质审查)。
此外,台湾商标注册采用“异议后”制度--即商标通过实体审查后即视为已注册,此时同时在报纸上公告(公告期也为3个月)。
第三人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的,需要自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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