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找到的公司招聘信息。
西部网讯(记者陈佳伟)2月23日,西部网、陕西头条报道了“小伙西安应聘送餐员称中介让高息分期购买电动车”事件。目前,习市工商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然而,快递员陆晓面临的高额贷款利息是否合法?如何避免P2P金融服务纠纷?这些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个人消费贷款年利率最高
报道吕晓买电动车被骗后,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今天接到多起类似投诉。
客户小王告诉西网“民生热线”,他去年5月购买了一部2600元的手机,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在“友谊金融”办理了个人消费分期。“当时有人跟我说利息一共300多元,我觉得不多,就处理了一下。结果18个月每个月要还267元,一共4806元算下来,还有2206多元。”
和陆晓一样,小王也没有拿到借款合同。“合同让我签字,但没给我。还款微信号上也没有相关内容,只有每个月需要还款的金额和需要还款的期数。”
对此,记者咨询了银行业专业人士,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表示,陆晓贷款的年利率约为,而小王的年利率则高达。
目前,小王认为这个利率属于高利贷,不再还款。而“友谊金融”已函催其还款。
司法解释:年利率超过36属于高利贷
那么吕小和小王之间的借款算不算高利贷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打击高利贷的通知》,个人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不含浮动)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应界定为高利贷。目前央行的基准利率是1年期以内、1至5年期和5年期。
陆晓、小王的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央行基准利率
四次。
但在一般司法实践中,年利率超过36才界定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认定为高利贷的本金及合理利息仍需支付
那么小王能否以年利率超过36为由拒绝还款呢?
陕西红镇办事处马晨表示,即使认定为高利贷,本金和合理利息仍需借款人偿还。“出借人仍可主张不超过24%的利息,法院应予以支持。”
但据借款人介绍,马晨认为,这还涉及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对方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正如陆晓所说,这是担保。小王说,如果利息总额只有300多,那么借款应该无效。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同时归还电动车、手机等物品。”马晨说。
对此,马晨提醒消费者,在如今的互联网P2P金融服务中,贷款最好找正规的金融服务机构。放款时,认真阅读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弄清利率、还款时间、还款方式,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