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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税务筹划公司有哪些
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所得税;今后5年至第15年,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15的法定税率征收。
3.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
(二)个人所得税:
1.转让股权或股份取得的一次性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股权或股份超过一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为每股净资产值。
3.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机构向疫区的捐赠,在当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纳税义务的,不再追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
4.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暂不征税。
5.企业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经营等发生的租金支出,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发生的租金支出,准予当期扣除。
6.企业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中分配的股息、红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优惠
1、软件生产企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高新技术领域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软件出口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政策。
(四)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重庆)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牌照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附加和防洪保安经费;
(2)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基金、再生水利用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清洁发展机制资金、节能减排奖励资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专项补助资金、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排污权交易费收入、污水处理费标准准水资源价格改革、转移支付、奖补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农业综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用于上述资金的配套投入和补助;
(三)三峡库区淹没治理补偿;长江防护林二期工程造林补助;三峡水库消落区移民安置工作经费;三峡水库淹没处理后期管理资金;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管护经费落实情况;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补助;其他支持范围包括干流上段的库区和重庆市所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