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当老板,是很多年轻人和职场人的人生理想。通过创业实现财富自由和理想生活,是一件非常惬意的事情。但公司不是开放式的,不同分类的公司是不同的“性格脾气”,如何选择和设置是一门学问。让我们从法人和公司的基本概念入手,初步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法人不是人,但与自然人一样,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对其作了如下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不同情况,法人可分为不同类型,即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和特别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分别对其进行了如下界定:
以获取利润并分配给股东和其他投资者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为营利性法人。营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76]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设立,不向出资人、创始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87]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九十六]
除自然人、法人外,还有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指出,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共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的民事主体。
二、公司为企业法人
毫无疑问,公司是法人的一种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三条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的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有责任。
这里要特别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营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认为,公司虽然是企业法人,但只是企业法人概念的一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两种重要类型。
三、两类企业法人的四点区别
1.股东法律责任不同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都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的法律责任并不完全相同。
具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种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股东权益形式的不同决定的。
2.公司名称不同
为便于区分和管理,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明确区分,即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法律条文对此有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八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上市
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目前的公司命名风格。
3.公司以不同的方式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相比较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股东可以制定章程、出资直接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则应区分两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两种方式,其中,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全部股份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部分股份设立公司,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相对而言,第二种设立方式更为复杂,也更为严格。
4.股东人数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的规定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少于五十人”,直接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为五十人。此外,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三条对其作出特别规定,可以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下限为1人。
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实际上明确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至于上限,如果发起,上限是200,如果提高,上限理论上是无限的。
除上述差异外,还表现在股东股权表现、社会披露责任、股权转让规则、制度设置要求等诸多方面
各方面都有或大或小的差异。一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力资源与资本的结合体”。除了资本合作,股东之间的信任也很重要,而股份公司主要是“资本的结合”,两者之间存在诸多差异。无论理论还是实践,“公司”内涵丰富,以上总结提供了一种思路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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