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北京聚融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案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翼城县公安局
关于征集北京聚融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案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我局对被抓获归案的北京聚聚融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鹏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进行初查,为更加全面地查明倪鹏军及相关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收集、固定犯罪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邀请宜城地区相关人员参与昆明渝金资本投资、亚太经济信云南资产投资、酒储投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个人投资收益银行卡交易流水(投资之日至今)等凭证到翼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申报登记。因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举报人本人承担。
二、凡参与北京汇桔融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倪鹏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限公司(含亿城公司负责人、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等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领取报酬的人员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立即到翼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自首,供述犯罪事实,并将本人在非法吸收资金过程中的全部违法所得(包括中介费、好处费、返利费、提成、佣金、奖金等)上缴至翼城县公安局财产专用账户(具体账号向翼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咨询)。
凡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3.任何参与北京聚聚融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举报人,都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编造传播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宣布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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