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视公司注册要求
一、影视公司注册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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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与经营范围需要相适应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
2.有与经营范围需要相适应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
3.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者机构无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
3.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者机构无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规定》第六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
)。
二、申请程序
二、申请程序
1.书面申请,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
1.书面申请,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条例》第七条);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条例》第七条);
3.主要人员材料(《广雷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
3.主要人员材料(《广雷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
(2)骨干管理人员简历、成绩或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不少于三份)。
(2)骨干管理人员简历、成绩或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不少于三份)。
4.注册资本或者验资证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机构应当同时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4.注册资本或者验资证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机构应当同时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
2.骨干管理人员简历、成绩或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不少于三份)。
2.骨干管理人员简历、成绩或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不少于三份)。
3.注册资本或验资证明;
3.注册资本或验资证明;
4.办公场所证明;
4.办公场所证明;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许可证或企业名称核准书。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许可证或企业名称核准书。
6.企事业单位许可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书(《光磊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
6.企事业单位许可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书(《光磊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