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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百货公司名称

发表日期:2022-10-28 11:23:35

        2020年半年报中高调宣称“研发设计是时尚皮革产品的灵魂,强大的研发设计能力是公司产品引领市场的前提”,但万里马却卷入了一起侵权纠纷案,被两家公司起诉要求赔偿5000万元。
        涉侵权纠纷案件被诉赔偿5000万元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广东万里马实业有限公司与Christy Louboutin Simple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民终19号民事裁定书,广东万里马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万里马)涉及一起侵权纠纷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
        (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述裁定,原审原告Christy Louboutin Simple有限公司、蓝步亭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1.判令万**妈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Christy公司具有一定影响的产品装潢的女鞋产品(以下简称涉案被诉侵权产品),销毁所有库存,停止发布、删除涉案被诉侵权产品的所有广告、宣传资料;2.判令万**马公司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0万元;3.判令万**马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新浪网首页、《时尚芭莎》杂志社显著位置及其销售被诉侵权涉案产品的实体店连续30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4.判令新世界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并在其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的实体店内连续30日张贴声明,消除影响;5.判令万**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中国裁判文书网)
        对此,原告给出了以下理由:第一,克里斯蒂以红色鞋底为特征的女鞋产品在中国及全球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属于知名产品。克里斯蒂公司授权局域网
        步亭公司专门从事包括“红鞋”在内的许多克里斯蒂产品的销售。克里斯蒂公司的红色鞋底装饰具有较高的显著性,是其鞋和产品的独特设计,与克里斯蒂公司建立了独特而稳定的对应关系,对商品装饰形成一定的影响。
        其次,克里斯蒂公司、蓝步亭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活动中继续使用“红底鞋”作为商号,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原告建立了独特而稳定的对应关系。“红底鞋”构成了一个有影响力的商号。万**马公司擅自生产并在新世界百货万**马专柜、天猫“万**马鞋业官方旗舰店”、新世界公司经营的“SaintJack旗舰店”销售多款与Christy红色鞋底装饰设计相同的女鞋产品,具有攀附原告名誉的恶意。
        克里斯蒂公司、蓝步亭公司认为,万**马公司、新世界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万**马公司、新世界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万里马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根据上述裁定,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克里斯蒂公司、蓝步亭公司起诉主张万**马公司生产、销售涉案被诉侵权产品,新世界公司销售涉案被诉侵权产品,并提交了(2019)长安内经证字第51415号公证书作为证据。在案证据能够初步证明万**妈公司在新世界公司经营的新世界百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不服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上诉被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万利马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并提出上诉。
        根据上述裁定,上诉人广东万**MA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MA公司)与被上诉人Christy Louboutin Simple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risty Louboutin Simple有限公司)
        公司)、蓝步亭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步亭公司)、原审被告北京益喜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20)京73民初257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不正当竞争纠纷,属于侵权纠纷范畴,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侵权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若干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且,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地和新世界公司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属于一审法院管辖范围,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万**马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2020年10月12日,一审法院作出(2020)京73民初25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万**马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但万**妈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裁定;二、裁定本案移送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中若干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此外,本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克里斯蒂公司与蓝步亭公司
        一审法院起诉认为,万**麻公司生产、销售被控涉案侵权产品,新世界公司销售被控涉案侵权产品,并提交了(2019)长安内经正字第51415号公证书作为证据;结合在案证据,可以初步证明万**妈公司在新世界公司经营的新世界百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因此,本案系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的范畴,应按照一般侵权案件进行管辖。鉴于侵权行为发生地及一审被告新世界公司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属于一审法院管辖范围,结合本案诉讼标的额,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中国裁判文书网)
        综上,上诉人万**马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9日,2017年1月1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万里马2020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20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亿元-1亿元,上一年度即2019年利润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