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职称评审业务无法开展,与200多名客户签订的合同无法完成,李某雇佣马某,马某再次雇佣周某,利用黑客技术攻击人才网,修改页面内容,并将自己编造的页面上传至页面。5月18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等三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曾经营某教育信息咨询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后经营沈阳某人力资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均经营劳务派遣、人力资源、职称评审等业务。疫情期间,因公司职称评审业务无法办理,与受害人孙某等200余名客户签订的合同无法完成。
2020年4月,李某聘用被告人马某,马某再次聘用周某,并通过黑客攻击浑南区人才网,删除浑南区人才网2008年某新闻页面的原始内容,修改页面内容,并将李某本人编造的名单公示通知和聘用公示人员名单上传至页面。在破解浑南区人才网数据库账号和密码后,周某按照李某、马某的要求,多次修改浑南区人才网页面内容,修改原页面发布时间。李某和人力资源公司通过上述手段向被害人孙某等人收取合同款,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9万元,分别支付给马某人民币36万元,支付给马某周某人民币9万元。
此外,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李某伙同人力资源公司利用伪造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骗取被害人杨某等8人4万余元。
庭审中,李某某辩称,对公司及本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及量刑均无异议。马某、周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人力资源公司及其李某为完成公司业务,违反国家规定,雇佣被告人马某、周某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
或者传输的数据被更改、破坏,后果特别严重的。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李某某、马某某、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案中,被告通过黑客攻击浑南区人才网,删除浑南区人才网2008年某新闻页面的原始内容,对页面内容进行修改,并将李某本人编造的通知、名单上传至页面。后来,周某在破解浑南区人才网数据库账号和密码后,对浑南区人才网页面内容进行修改,将原页面发布时间改为2020年4月25日。上述行为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虽然李某雇佣了被告人马某,马某又雇佣了周某,但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三人各自独立行动,没有主从之分。三人均应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行为过程中的主犯。
最终,法院一审以人力资源公司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罚金10万元;李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马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周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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