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油烟机清洁服务合约
抽油烟机清洁服务合约
需求方单位:
需求方单位:
清洗单元:
清洗单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保洁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保洁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I.定义:
I.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下列合同条款及所有附件的文本。
1.“本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下列合同条款及所有附件的文本。
2.“服务”是指: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在现场指导乙方进行拆卸、清洗和其他技术协助的义务。
2.“服务”是指: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在现场指导乙方进行拆卸、清洗和其他技术协助的义务。
3.“场地”是指:本合同所列甲方场地。
3.“场地”是指:本合同所列甲方场地。
4.“合同价款”是指在甲乙双方全面、正确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
4.“合同价款”是指在甲乙双方全面、正确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
二、清洗设备的范围和周期:
二、清洗设备的范围和周期:
1.排烟管道(所有横管铺设平整,无明显油垢,所有管道清理干净)。
1.排烟管道(所有横管铺设平整,无明显油垢,所有管道清理干净)。
2.排烟
风机(风柜两侧门打开时清洗叶轮,清洗柜内壁,传动部分轴承加油)。
2.排烟风机(风柜两侧门打开时清洗叶轮,箱体内壁清洗,传动部分轴承加油)。
3.油烟机(所有隔油板、油烟机内壁及外部均为金属材质)。
3.油烟机(所有隔油板、油烟机内壁及外部均为金属材质)。
4.炉灶(炉灶清洁,无油污)。
4.炉灶(炉灶清洁,无油污)。
5.油烟净化器(净化器内壁及净化器隔油板清洁无油污)。
5.油烟净化器(净化器内壁及净化器隔油板清洁无油污)。
6.每三个月清洁一次。
6.每三个月清洁一次。
三。付款条件及金额:
三。付款条件及金额:
一次性付款:甲方接受乙方本合同规定的清洁项目合格并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及合同复印件,甲方在收到正确付款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0元。
一次性付款:甲方接受乙方本合同规定的清洁项目合格并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及合同复印件,甲方在收到正确付款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0元。
四、发票:
四、发票:
1.一次性付款:乙方在申请付款前支付全额发票。
1.一次性付款:乙方在申请付款前支付全额发票。
2.发票名称:以甲方通知为准。
2.发票名称:以甲方通知为准。
3.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3.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五、验收标准和办法:
五、验收标准和办法:
1.乙方清洗的设备必须光洁无油垢。质量必须符合中国人
共和国对货物质量的检验标准;
1.乙方清洗的设备必须光洁无油垢。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货物质量的检验标准;
2.乙方清洁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环保、安全的规定。所用清洗材料:金属清洗剂;片碱;重油;清洗剂;
2.乙方清洁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环保、安全的规定。所用清洗材料:金属清洗剂;片碱;重油;清洗剂;
3.每次清洗的材料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每次清洗的材料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每次清洗服务结束后,甲方设备维修部门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进行验收确认;
4.每次清洗服务结束后,甲方设备维修部门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进行验收确认;
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清洗后的设备时不产生任何异常。
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清洗后的设备时不产生任何异常。
6.抽油烟设备的清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合同设备在性能、安全、环保等方面均能达到上述规范和标准;
6.抽油烟设备的清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合同设备在性能、安全、环保等方面均能达到上述规范和标准;
6.乙方职责:
6.乙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