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万静
-法治日报记者万静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烟新国标重点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电子烟的口感、使用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做了详细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烟新国标重点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电子烟的口感、使用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做了详细的标准。
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尼古丁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烟。电子烟国家标准规定,产品特征风味不应显示除烟草以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产品应含有尼古丁”,即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尼古丁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烟。电子烟国家标准规定,产品特征风味不应显示除烟草以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产品应含有尼古丁”,即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商家以健康为噱头
商家以健康为噱头
引诱未成年人吸烟
引诱未成年人吸烟
电子烟作为香烟的电子仿制品,近年来受到不少人的追捧,其中包括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受利益驱使,有的不
法国商家将销售香烟的实体店开到了中小学、幼儿园等未成年人集中的区域,增加了未成年人接触和购买香烟的便利性。
电子烟作为香烟的电子仿制品,近年来受到不少人的追捧,其中包括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商家将销售卷烟的实体店开到了中小学、幼儿园等未成年人集中的区域,增加了未成年人接触、购买卷烟的便利性。
除了好买,口味多样也是吸引未成年人的另一个原因。有的商家利用自建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网络媒体引诱销售电子烟,推销对年轻人有吸引力的“水果味、鲜花味、甜味、饮料味等各种调味电子烟”;一些电子烟商家甚至以“酷炫”“健康”“时尚”为噱头,引诱未成年人购买、吸食。
除了好买,口味多样也是吸引未成年人的另一个原因。有的商家利用自建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网络媒体引诱销售电子烟,推销对年轻人有吸引力的“水果味、鲜花味、甜味、饮料味等各种调味电子烟”;一些电子烟商家甚至以“酷炫”“健康”“时尚”为噱头,引诱未成年人购买、吸食。
由于线上线下渠道销售的电子烟具有可及性,青少年接触电子烟的比例越来越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初中生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为,电子烟使用率为,分别增长了20%和20%。
由于线上线下渠道销售的电子烟具有可及性,青少年接触电子烟的比例越来越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初中生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为,电子烟使用率为,分别增长了20%和20%。
如何
及时解决电子烟销售乱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如何及时解决电子烟销售乱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电子烟国标”实施后,果味、花味、甜味等各类对年轻人有吸引力的调味电子烟将成为过去式。
“电子烟国标”实施后,果味、花味、甜味等各类对年轻人有吸引力的调味电子烟将成为过去式。
《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规定,雾化器的设计不得有未成年人诱导,不得使产品的特征风味表现出烟草以外的其他风味;电子烟器皿、电子烟液体烟雾弹应具有密闭结构,防止人为灌装;电子烟套装应具有防止儿童启动的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添加剂白名单由122项减少到101项。
《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规定,雾化器的设计不得有未成年人诱导,不得使产品的特征风味表现出烟草以外的其他风味;电子烟器皿、电子烟液体烟雾弹应具有密闭结构,防止人为灌装;电子烟套装应具有防止儿童启动的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添加剂白名单由122项减少到101项。
设置5个月过渡期
设置5个月过渡期
企业要尽快达标
企业要尽快达标
记者注意到,《电子烟管理办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而电子烟国家标准则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什么会有“五个月”的时差?
记者注意到,《电子烟管理办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而电子烟国家标准则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什么会有“五个月”的时差?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负责人解释,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按照标准要求设计产品,完成产品改造,并向相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查,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置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按照标准要求设计产品,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查,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置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过渡期内,去年11月10日前的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按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和产品技术审查,开展产品合规设计,完成产品改造。过渡期至今年9月30日结束。电子烟生产企业应在过渡期内尽快实现产品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