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个公司名称均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不构成侵权,但商标或发明专利近似则构成侵权。后设立的公司未核准登记公司名称的,先设立的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请求核准机关不予核准公司名称。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自主选择名称,申请登记。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