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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注册新公司名称已核准,但提交材料逾期2个月。公司名称还能用吗?
问:注册新公司名称已核准,但提交材料逾期2个月,那么公司名称还能使用吗?
答:如果您已过期,其他公司已注册该名称,原则上不能再使用该名称。
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限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也就是说:
1.通过公司名称只表示您“预订”了注册的公司名称。虽然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但他人不能申请核准同名;
2.申请人在收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6个月内,须申领营业执照,完成注册公司的流程;一旦超过6个月,已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自动失效。别人用这个名称申请设立公司的,市场监管部门允许通过。
已核准的公司名称可否申请延长有效期?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且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如果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没有申请,或者已经过期,则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重新核对公司名称。此时,如果之前核准注册的名称已被他人占用,就只能想别的名字了。
(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