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企名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期)2022年第16期》。
其中,伽师县旺客多百货大楼销售的标称新疆石河子新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酒323瓶(“新安+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0日),甲醇检出值为,标准规定为不超过。
甲醇是一种无色、透明、易流动、易挥发的可燃液体。其物理性质与乙醇十分相似,可与乙醇以任何比例混溶,并具有与乙醇相似的气味,饮用时仅凭味觉无法分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规定,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甲醇最高限量指标为(以100vol酒精度计)。
甲醇毒性强,白酒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甲醇。但一些不法分子用工业乙醇勾兑白酒,这类勾兑白酒中甲醇含量较高。
此外,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3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石市建市综罚(2021)74号),新疆石河子新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8075元,罚款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新疆石河子新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605万元,大股东为石河子新安农场,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石河子市国资委)。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3月25日发布《关于预防食源性甲醇中毒的提示》《
据国家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显示,2011-2019年我国共发生31起食源性甲醇中毒事件,发病257例,死亡47例,死亡率为。此外,甲醇中毒的早期症状与醉酒相似。如果醉酒症状同时伴有畏光、复视、视力减退等视力障碍症状,应高度重视,尽早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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