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是一种标记联网设备的技术符号,但随着域名的使用和推广,逐渐开始具有类似商标的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功能。对于企业和商标权人来说,域名是常用的商业标识符之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引发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中指出,域名兼具技术功能和符号功能。技术功能是指域名注册人在互联网上的地址,识别功能是指域名注册人在互联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指出,被告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与原告域名相同或者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的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的混淆行为包括擅自使用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实践中,市场主体的商标、商号被他人抢注为域名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在域名引发的纠纷中,李某某于2017年5月31日注册域名,深圳市富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了“富图”“富图”多个商标。2017年3月28日,深圳市富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域名纠纷,裁决结果为涉案域名转让给深圳市富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正确。
如果自己域名的主要部分被他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作为商标使用,该域名可以视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以阻止他人注册其商标。例如,杭州博客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客公司)就39号服务注册了第6342012号“Huantu HAppytoo and Map”商标(下图)
上海驰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宇公司)以侵犯其对“”域名的在先权利为由,请求宣告诉争商标无效。最终,法院判决认为,在域名可以起到与商标相同的象征作用,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如果准予相关商标注册,则注册商标的使用会造成商品或服务与在先域名使用的混淆或误解,进而损害凝聚在域名中的商家的商业信誉等利益。此时可以主张自己的域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在先权利。
本案中,博客公司涉案域名“”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前就开始使用,通过多年的持续使用,已经积累了众多用户,对实体旅游服务、搜索引擎和计算机网站平台服务产生了一定影响。为被诉商标核准使用提供旅行安排等第39类服务,类似于对涉案域名具有一定影响的旅行服务,博客公司对被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是驰宇公司提供的服务或与驰宇公司有关的服务,产生混淆和误解,损害了博客公司对涉案域名“”享有的在先权利。
对于企业域名的保护,笔者建议在选择域名时,应与自己注册使用的商标保持一致。商标和域名都是可识别的符号,代表着品牌和企业形象。两者的统一有助于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方便消费者记忆,引导消费者直接通过域名访问企业,有效避免消费者进入假冒网站。同时,建议企业优先注册“.com”或“.cn”域名。如果商标是英文的,可以直接注册为域名,如亚马逊的商标“Amazon”对应域名“”;如果商标是中文的,可以选择中文全拼或拼音首字母,如百度的域名“”、京东的域名“等,此外,为避免被他人搭便车,企业应及时申请自己有特色域名的商标注册,定期监测自己的商标、商号、域名等是否被他人复制、模仿
如果网站容易让人联想到企业或存在不良信息,企业可以通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请求将域名转让给自己,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个好名字值过千万的广告费。
爱上企业的美名()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天有3400万家公司成立。要成立一家公司,就必须给它起名字。
每个做生意的人都希望有一个好名字,这样他们就能看到自己公司的名字。
眼前一亮的感觉很容易让人记住,同时也能眼前一亮,
要起一个有意义的名字就更难了。此外,各种因素也不会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能用的名字很少,
所以,申请不容易,想好名字,注册不容易!
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