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武汉注册公司已经很方便了,但是以注册公司名义办理业务需要什么条件呢?企名网编辑与大家分享武汉注册公司的要求。欢迎阅读!
“关键词”公司名称、基本要素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法人名称)与自然人名称相对。企业名称是公司、企业法人的名称,属于法人人身权的一种,不可转让。它随着法人的存在而存在,随着法人的消亡而消亡。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付款等,需要使用企业名称。企业名称须经核准登记后方可取得。民法总则将法人姓名权比作人身权,个体工商户姓名权比作财产权,且两者都允许转让,很可能混淆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本质区别。
-基本要素
企业名称的四个基本要素是行政区划名称、商号名称、行业或业务特征、组织形式。
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省略“省”“市”“县”字样,但省略可能造成误解的除外。县级以上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应当与市级行政区划名称合并使用,不得单独使用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名称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特别规定外,应当置于企业名称的最前面。
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专条规定外,
在段落之外,字体大小应放在行政区划之后,行业或业务特点之前。知名品牌名称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某一行业或多个行业内知名的企业品牌名称。企业有自主选择名称和名称的权利,但名称和名称不应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应客观上对公众产生误解;和
弄错了。企业名称中一般不允许使用行业用词。
企业名称也是一种社会文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文化的健康文明程度。因此,在确定企业名称时,要考虑符合社会精神文明的要求,抵制和反对使用带有殖民奴化、封建糟粕、格调低下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色”等字样,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的经营范围、方式或者特点。确定行业或者业务特征的用词,可以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使用特定行业名称,也可以使用一般性用词,但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存在超出其业务范围的业务。企业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划分大类的,可以选择大类名称,也可以在名称中使用通用语言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具有行业或业务特点的词语,注意避免脱离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盲目追求“大牌”。
所谓组织形式,即企业名称中反映企业组成结构和责任形式的词语,如公司、工厂、中心、商店、大厅等。目前,我国企业在组织形式称谓上呈现多样化,主要可分为两大类:1。公司类别。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简称为“有限公司”;2.一般企业类别。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名称中有“中心”“店”“场”“市”等多种组织形式。组织形式一般不能一起使用或混合使用。国际上常用的一些表格,如“XXXX工厂有限公司”“XXXX中心有限公司”等,应允许使用。
国家工商总局10月15日公布的《通知》要求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电子化核准的程序是什么?企业名称电子化核准的程序是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一审先核”原则进行前置核准,变更核准全程电子化
的过程。
一、前置审批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申请后,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准后,总局将通过系统向企业名称申请人发放《企业名称(内资)网上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加盖公章)。申请人应当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的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核对通知书相关信息并确认其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登记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可选择通过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申请(同时上传PDF格式的投资者证明扫描件),也可到有登记管辖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审核、打印、核发等手续参照内资企业办理。现场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总局审核;核准后,企业登记机关从网上登记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
3.企业名称已核定调整
申请人可对已预先核准但未登记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局部调整(简称核准调整,下同),并可延长一次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限。可调整事项为: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及许可证号、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及许可证号为勘误表,申请人须同时在线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
内资企业名称已核定调整,申请人通过网上登记系统按前置审批程序办理。一家外资企业名称调整网上申请核准
可以由申请人按照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向经确认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现场审批的,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外资企业名称调整业务后,通过网上登记系统报总局审核。经批准的调整导致登记机关变更的,应当向变更后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4.档案保存
预先申请核准后,网上登记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审核意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必要文件,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总局不再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使用的,总局打印相关材料,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