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氯化聚乙烯及其配套生产设施“先投后验”案
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氯化聚乙烯及其配套生产设施“先投后验”案
一、案情简介
一、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0日至5月20日,大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大洼区东风镇栾家村的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对该企业提供的年产4000吨氯化聚乙烯生产项目环评报告、审批验收文件等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和咨询,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环保报告、审批、验收等相关材料不符,该企业目前使用的氯化聚乙烯生产项目中14台氯化反应器和1台10吨/小时锅炉等主要生产设施均在无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并投入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并拍照取证,详细询问相关责任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2021年4月10日至5月20日,大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大洼区东风镇栾家村的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对该企业提供的年产4000吨氯化聚乙烯生产项目环评报告、审批验收文件等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和咨询,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环保报告、审批、验收等相关材料不符,该企业目前使用的氯化聚乙烯生产项目中14台氯化反应器和1台10吨/小时锅炉等主要生产设施均在无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并投入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并拍照取证,详细询问相关责任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二、查处情况
二、查处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和查阅企业提供的年产4000吨氯化聚乙烯生产项目环评报告、审批验收文件等相关材料及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环保报告,
审批、验收等相关材料不一致,且企业目前使用的氯化聚乙烯生产项目中14台氯化反应釜、1台10吨/小时锅炉等主要生产设施均已建成投产,无环保手续。
通过对该企业提供的年产4000吨氯化聚乙烯生产项目环评报告、审批验收文件等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和咨询,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环保报告、审批、验收等相关材料不符,该企业目前使用的氯化聚乙烯生产项目中14台氯化反应器和1台10吨/小时锅炉等主要生产设施均在无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并投入生产。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处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100万罚款)的规定,参照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我局决定对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2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申请听证,听证后按期足额缴纳罚款。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处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100万罚款)的规定,参照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我局决定对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2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申请听证,听证后按期足额缴纳罚款。
三、案例启示
三、案例启示
1.通过现场核查和调阅企业提供的年产4000吨氯化聚乙烯生产项目环评报告、审批验收文件等相关资料,对涉及生态环境
部门备案的环保报告、审批、验收等相关材料不一致,企业目前使用的氯化聚乙烯生产项目中,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建设14台氯化反应器和1台10吨/小时锅炉等主要生产设施并投入生产。2019年、2020年产量变化明显,超过30%,是本案违法行为的关键。准确固定非法证据是顺利完成本案处罚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克服困难,多次深入该企业,仔细详细查看企业环评文件,查看主要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生产工艺,全面进行现场调查,最终查清了该企业“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证据充分,违法事实认定清楚。
1.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该企业提供的年产4000吨氯化聚乙烯生产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验收文件等相关资料,与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环保报告书、审批、验收等相关资料不一致,该企业目前使用的氯化聚乙烯生产项目中,在未办理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14台氯化反应器和1台10吨/小时锅炉等主要生产设施并投入生产。2019年、2020年产量变化明显,超过30%,是本案违法行为的关键。准确固定非法证据是顺利完成本案处罚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克服困难,多次深入该企业,仔细详细查看企业环评文件,查看主要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生产工艺,全面进行现场调查,最终查清了该企业“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证据充分,违法事实认定清楚。
2.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2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督促落实,消除污染和环境安全隐患,对违法企业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和教育意义。
2.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2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监督执行
,消除污染和环境安全隐患,对违法企业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和教育意义。
于某某违反氯化聚乙烯及其配套生产设施“先投后验”案
于某某违反氯化聚乙烯及其配套生产设施“先投后验”案
一、案情简介
一、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0日至5月20日,大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大洼区东风镇栾家村的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核查和咨询该项目环保审批及验收案例,发现该企业目前使用的氯化聚乙烯生产项目及10吨/小时锅炉均已投入生产,无任何环保手续。余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该个人责任不因属于职务行为而免除,故其应对相关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并拍照取证,详细询问相关责任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2021年4月10日至5月20日,大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大洼区东风镇栾家村的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核查和咨询该项目环保审批及验收案例,发现该企业目前使用的氯化聚乙烯生产项目及10吨/小时锅炉均已投入生产,无任何环保手续。余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该个人责任不因属于职务行为而免除,故其应对相关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并拍照取证,详细询问相关责任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