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丧亲”是一个悲伤的词。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但谁也无法预测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中年丧亲”是一个悲伤的词。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但谁也无法预测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2018年8月8日,广州一名14岁男孩在公交车上突然晕倒。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他的父母白发苍苍、黑发苍苍,悲痛欲绝,将公交司机和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男孩的死和司机有什么关系?法院将如何判决?
2018年8月8日,广州一名14岁男孩在公交车上突然晕倒。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他的父母白发苍苍、黑发苍苍,悲痛欲绝,将公交司机和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男孩的死和司机有什么关系?法院将如何判决?
事件始末:
事件始末:
当日,熊某和儿子小天乘坐驾驶员陈某驾驶的公交车外出。他们上车时,并没有什么异常。然而,一段时间后,小天感到胸闷气短,随后毫无准备地晕倒了。熊某吓坏了,拼命喊着小天的名字,却一点反应都没有。
当日,熊某和儿子小天乘坐驾驶员陈某驾驶的公交车外出。他们上车时,并没有什么异常。然而,一段时间后,小天感到胸闷气短,随后毫无准备地晕倒了。熊某吓坏了,拼命喊着小天的名字,却一点反应都没有。
司机听到车厢里的骚动声,赶紧停下来打了个紧急电话。当时,车辆距离最近的医院约4分钟路程。熊某希望司机能开车送他们去医院,但这与公交车规划的行驶路线不符。
司机听到车厢里的骚动声,赶紧停下来打了个紧急电话。当时,车辆距离最近的医院约4分钟路程。熊某希望司机能开车送他们去医院,但这与公交车规划的行驶路线不符。
司机也担心小天的安全,却顾忌公司规定,下车给了小熊
一对母子拦下一辆私家车,帮她把小天放到车上,然后继续开着公交车往前走。私家车速度快,前后仅用6分钟就把人送到了医院。
司机也担心小天的安全,但又担心公司的规定,于是下车为熊某母子拦下一辆私家车,帮她把小天送上车,然后继续驾驶公交车往前走。私家车速度快,前后仅用6分钟就把人送到了医院。
送到医院后,小陈昏迷不醒。他被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全脑衰竭、呼吸心跳骤停等,情况十分危急。医院将他安置在ICU,用机器维持生命,同时实施抢救措施。
送到医院后,小陈昏迷不醒。他被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全脑衰竭、呼吸心跳骤停等,情况十分危急。医院将他安置在ICU,用机器维持生命,同时实施抢救措施。
但他已经错过了黄金抢救时间,各大器官都已开始衰竭,最终被死神带走。小天是夫妻俩为爱倾注全部心血的孩子。熊某夫妇无法接受孩子的死亡。他们认为司机没有直接将孩子送到医院,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导致小天死亡,遂向公交车司机索赔50万元。
但他已经错过了黄金抢救时间,各大器官都已开始衰竭,最终被死神带走。小天是夫妻俩为爱倾注全部心血的孩子。熊某夫妇无法接受孩子的死亡。他们认为司机没有直接将孩子送到医院,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导致小天死亡,遂向公交车司机索赔50万元。
公交车司机收到法院传票时,只觉得委屈。他以为自己及时停下来打了个紧急电话,给他们打了辆出租车。他已经尽力了。这孩子的突然死亡是由于他自己的病。即使直接开车,他也不一定能在4分钟内准确送到医院。怎么能怪他呢?
公交车司机收到法院传票时,只觉得委屈。他认为他很及时
停车,打紧急电话,给他们一辆车。我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这孩子的突然死亡是由于他自己的疾病。即使直接开车,他也不一定能在4分钟内准确送到医院。怎么能怪他呢?
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但法律并不是“谁死了是对的”或“我认为是对的”。司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是否有过错。
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但法律并不是“谁死了是对的”或“我认为是对的”。司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是否有过错。
法律在线:
法律在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行为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4.演员有过错。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行为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4.演员有过错。
小天的死亡是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确定驾驶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驾驶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应当与小天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小天的死亡是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确定驾驶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驾驶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应当与小天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尽力救助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根据《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尽力救助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司机发现车内有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停车呼叫
紧急电话,并找来私家车送人到医院,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法定的抢救义务。
驾驶员发现车内有紧急情况,立即停车拨打急救电话,找私家车将人送往医院,并采取积极抢救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法定救助义务。
但一审法院认为,在紧急情况下,生命高于一切。一个公共汽车司机把人直接送到医院只需要更少的时间,可以为他的孩子挣更多的生命。但是,由于担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他拖延了时间。该行为与小天的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需要对该过错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