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产新京报报道,因北京某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了“北京理工大学”字样,北京理工大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该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该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北京理工大学”字样,赔偿北京理工大学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万元。
科技公司因北京理工大学而闻名
“北京理工大学”是北京理工大学校名的核心部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建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理工大学远东科技有限公司,一审后更名)原企业名称中完整含有“北京理工大学”字样,容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业务是经北京理工大学授权或与北京理工大学有特定联系,造成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北京理工大学”字样,并赔偿北京理工大学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万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认为其与北京理工大学之间不存在竞争,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北京理工大学”作为其名称的显著部分,与北京理工大学已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同时,北理工创办了一批以“北理工”为核心的科技公司。
原审被告原名称中完整含有“北京理工大学”字样,其经营范围与北京理工大学创办的多家带有“北京理工大学”字样的公司重合,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审被告自成立之日起就以此名义开展相关业务,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不止在一起!部分公司获赔2万元
中国青年报搜索发现,北京理工大学被蹭校名
不止在一起。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北京理工大学认为,北京黑暗骑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黑暗骑士)故意将公司名称改为带有“北京理工大学”字样的“北京理工大学东升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品牌权益,故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黑暗骑士公司。
北京理工大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黑暗骑士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1万,合理费用2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黑暗骑士公司对北京理工大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理工大学不服,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黑暗骑士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北京理工大学多家科技公司的业务存在竞合,故认定黑暗骑士公司更名具有主观恶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黑暗骑士公司赔偿北京理工大学合理支出2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00元。
中国青年报综合知识产权北京、知识产权图书馆、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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