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后,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更,但未及时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登记内容变更,导致违反相关海关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那么哪些情况需要变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登记内容?什么时候进行更改?如何做出改变?跟着海关小姐姐一起来看看吧!
事实上,避免逾期变更并不难。现在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司专门简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变更手续。现在,只要不逾期,企业不需要再到现场办理变更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开“标准申请”,通过“卡媒”登录,依次点击“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登记”“登记信息变更申请”,即可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海关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相关信息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不一致的,及时联系企业,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短信等不见面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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