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I.会议的召开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2:30召开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时15分至15时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龙洲路大湾桥附近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II.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5,408,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已回购的11,394,800股,下同,详见附注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8,537,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共有19名股东进行网上投票,代表6,870,478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71,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人列席了股东大会。北京国风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为826,727,78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1,394,800股。由于公司回购专户内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15,332,980股。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768,4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639,7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同意6231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反对639714股,占到会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2、《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768,425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639,7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同意6231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反对639714股,占到会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768,4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639,8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同意6231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反对639,814股,占到会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四、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办事处名称:北京国风办事处
2、证人姓名:潘波、黄巧婷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风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风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有限公司已
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